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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既是一個農藥使用大國,同時也是一個農藥生產大國,占世界總產量的三分之一,而廢鹽的產生幾乎伴隨著農藥生產的始終。
為什么會有廢鹽產生?無論是殺蟲劑、殺菌劑還是除草劑,藥效關鍵在于分子中特定的官能團,而農藥合成過程就是一個不斷將目標官能團替代到主分子鏈的過程。在替代過程中,主分子鏈掉下氟、氯、溴等鹵素,于是廢鹽就產生了。
為得到高純度的農藥產品,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移除廢鹽,因此廢鹽或是以固態(tài)鹽渣的形式排出,或是以高鹽廢水的形式排出。問題的關鍵在于,這些廢鹽還摻雜著未反應的原料、副產物、殘留農藥等。
根據(jù)《危險廢物名錄》,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都屬于危險廢物,危險廢物只能有三種處理途徑:焚燒、安全填埋和綜合利用。然而,在實際處理過程中,又面臨著各種問題。
對普通危險廢物的處理,焚燒是一個有效的手段,但廢鹽除外。因為焚燒只能將廢鹽中的部分有機物破壞掉,無法將廢鹽分解,廢鹽焚燒后還是廢鹽。
安全填埋對廢鹽來說比較有效,然而一方面我國危險廢物填埋能力嚴重不足,另一方面高昂的填埋費用能讓一般企業(yè)陷入破產境地。一噸廢鹽填埋費用大約6000元,一般農藥廠都無力承擔。
所謂綜合利用,就是將廢鹽中的農藥等雜質去除得到高純鹽,廢鹽理論上可以提純到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,但是開發(fā)成本、開發(fā)周期不是一般的小型企業(yè)能夠承受的,需要農藥企業(yè)向著集團化、規(guī)?;l(fā)展,才能解決廢鹽問題。